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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关于制订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
原则意见
 
各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原则意见》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各系要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现就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广东省经济发展要求,紧密结合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经济发展情况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实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应满足各专业和专业群的职业岗位任职要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1.深入企业进行人才需求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2.聘请业内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方案的制订。
3.各专业要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将工学结合、“双证书制度”作为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基本方向。每个专业群要明确5门左右体现通用能力的专业技术平台课,每个专业要明确3~5门支撑专业核心能力的核心课程(其中至少1门综合性实训课程)。
4.各专业要合理选择本专业内由劳动和就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颁发的具有权威性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作为学生的必考证书,课程体系设计要满足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知识要求。各专业的考证、发证由各系自行组织安排实施。
5.构建新型课程体系,有效整合课程,提高课程的综合性,改革考核方式。要求各专业全面进行课程综合化改革,切实围绕职业技能培养设置课程,优化课程内容,提高教学内容针对性;各专业全面改革考核方式,以考核学生能力为核心,结合专业特点、教学内容、教学阶段,采取多样化考核方式,如以证代考、以赛代考,技能考试则采用项目设计、作品或调查报告、实际操作(尤其是工科类)等方式。
6.根据市场需要,着眼于学生可持续发展,适当增加专业选修课,加强第二课堂教育,并融入“创业、创新”教育的内容,提高学生适应能力。
7.结合专业发展实际,进行工学结合、工学交替、订单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试点。
三、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方法
各系要在系主任的主持下,认真组织相关教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分析以往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订、执行的问题,总结近两年专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明确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
    1.社会需求分析
认真进行人才的社会需求分析。①目前人才市场供需情况,包括技术职业工种的供求等;②与专业相对应具有较高职业认可度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③目前专业课程设置及课程内涵是否与市场需求相一致等分析。
    2.岗位分析(行业分析)
   岗位分析是人才市场分析的自然延伸,是为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定位,以及教材教法的选编提供依据。主要包括:(1)岗位群分析;(2)岗位职责分析;(3)所需相应能力分析。
    3.教学分析
   以岗位分析为基础,在综合所需能力与专项能力的基础上划分教学单元,将专项职业能力转化为教学目标,确定课程单元所需传授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4.课程体系设计
   首先将性质相同、联系紧密、便于合并进行教学的单元结合在一起,综合形成各门教学科目或课程。然后对课程内容按课程内在的逻辑顺序和学生学习认知的心理顺序之间的最佳结合方式,由浅入深、先易后难、先专项后综合、循序渐进地进行排序,构建课程体系,避免先行课和后续课出现颠倒开课的现象。鼓励探索多学期分段式地教学组织形式。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批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应由教研室主任执笔,经教研室集体研究和讨论后拟订。各系主任组织相关教研室的教师进行初审,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最后按评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经评审和修改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最后由教务处负责汇编。
五、对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范性要求
   (一)关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面向和培养规格
    1.关于培养目标定位表述
   本专业以服务开萝和广东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面向XXX行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XXX专业领域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职业典型工作任务,具备从事XXX职业岗位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创新、实践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
应准确定位三个层面的规格内容:(1)思想品德、身体和心理素质;(2)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3)从事XXX职业岗位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对要求学生具备能力的描述要具有可操作性。
3.职业岗位面向
应列出行业主要工作岗位,不宜列得太多。
(二)关于学制、学时和学分和其他相关要求
    1.2012级各专业修业年限为3年
原则上前三个学期基本完成职业相关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目标的教学,使学生获得从事职业的基础能力;第四学期主要完成获取从事相关职业所必须专业能力的训练;第五学期重点进行技能训练、专业考证培训及接触企业的顶岗实习,使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进一步拓展和提高;第六学期安排就业性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
    2.总学时
严格控制各类课程的学时量。适当压缩理论课学时,减少课程门数,提高课程的综合性。各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10~130学分;各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600~1800学时,教学活动总学时一般在2200学时左右。实践教学学时(含课内实验、实训、实习)占总学时比例一般不低于50%。
3.学分计算方法
课内(含课内实践)课程每18学时为1个学分,以周为单位计算的实训(实习)每1周28学时为1个学分。
4.课程安排(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进度表)还应列出各类课程学分学时比例表、教学进程安排表。
5.毕业标准
(1)学分(原则上不高于130学分)
(2)核心岗位资格证书
6.专业教师资格:是写明对专任教师、企业兼职教师的业务要求。
7.实践教学条件:写明校内实训室名称、实训项目、设备配置要求;校外实训企业类型、数量、功能、接纳学生人数。
8.学期时间安排:
(1)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教学总周数一般为18周(因有军训及入学教育,第一学期教学总周数为13周),复习考试2周;军训、法定假日、运动会等在校历上反映,但不列入教学安排表中。
(2)第六学期一般不安排理论课程教学,安排16周的顶岗实习,总学分为16学分。
(3)周课时:18~22(不包括选修课程)。低年级取高限、高年级取低限。
(三)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时间要求:
(1)请各系按此指导意见制定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5月21日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初审。
(2)5月21日,各系将人才培养方案(含电子版)、专家咨询表、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交教务处。
(3)5月31日前,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二次评审;6月15日前,由学术委员会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的文本格式见附件1。
五、相关说明
1.经批准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应保持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改。特殊情况确需做少量调整(如开课时间、实习时间、少量学时增减等),须由专业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对于涉及全院性实施计划调整,必须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2.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疑问,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部分基本素质课程说明:
(1)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
思政课是各专业的公共必修课,共计3门课程:第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完成,该课程为3学分,48学时,其中理论学时36,前10周为3学时,后3周为2学时,实践学时12,在周末、节假日、暑寒假完成;第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完成,该课程为4学分,64学时,其中理论学时48,前12周学时为3,后6周学时为2,实践学时16,在周末、节假日、暑寒假完成;第三,《形势与政策》为1学分,16学时,在第二学年完成,每学期安排8学时。
(2)实用英语
各专业均应把《实用英语》列入必修课程,一般开设四个学期,设为10学分。第一、二学期周学时为4课时;第三、第四学期周学时为2课时。
(3)计算机应用基础(非计算机专业)
    各专业均应把《计算机应用基础》列入必修课程,一般开设一个学期,在第一学年开设。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管理系、安全技术管理系在第一学期开设;经济系、会计系、应用外语系、艺术系在第二学期开设(第一学期周学时为6课时;第二学期周学时为4课时)。该课程设为4学分,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强化训练课程。
4.体育
《体育》课程是必修课程,一般开设两个学期,每学期周学时为2课时,设为2学分。
5.数学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需求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设数学课程。
6.应用写作
一般情况下各专业均应把《应用写作》列入必修课程,但也可根据专业需求情况自行决定开设专业方面的写作知识课程。
7.就业指导
《就业指导》课程是必修课程。该门课程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年级专业教育、二年级生涯设计、三年级求职应聘教育,课程由招就办与教务处协商统一安排。
8.全院公选课
每学期由各系部根据本部门综合情况,选报可开设的公选课课程并确定任课教师,报教务处审核并交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