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专业课进行形成性考试的通知
各系部:
高等学校课程考试是人才培养从实施到评价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检查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督促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有效促进考风、教风与学风,学校决定,本学期实施形成性考试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形成性考试改革主要针对专业课程考试,其他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参照此通知灵活执行。
二、考核构成
综合成绩=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平时成绩
三、实施方案:
1、平时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主要由平时作业、课堂答问、出勤到位等方面构成。
2、技能考试占综合成绩的40%。由各系部组织任课教师利用计划内课时或学生自习时间,在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完成,具体考核方式由各系部根据本系部专业及课程特色灵活制定(如文经类专业可进行方案策划、大型案例分析、综合性大作业、调查报告等形式,会计专业、工科类专业则须考核实操技术),在期末考试周来临前完成,学生成绩册上要分类登记。
3、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由任课教师根据指定教材与讲授内容命题,试卷命题仍按照AB卷形式要求,卷面总分应为100分,必须符合标准化试卷的要求,实施闭卷考试。命题侧重于理论部分的基本知识点,难度适中,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审批印制程序不变。由各系部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安排组织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专业课程考试,请各系部一律遵照本通知执行。
(二)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在组织期末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学生补考与重修考试,如果任课教师没有特殊要求,一般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三)凡是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要求为准。
教务处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