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凡符合《广州康大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康职院教字〔2020〕9号,见附件2)中规定的科研业绩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均可进行登记并申请认定。
二、登记分类
本次登记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应用成果及获奖成果等类别。
三、具体要求
(一)所有科研成果必须由各单位登记、汇总及审查后,再由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报送至教务(科研)处认定,不接受教师个人申请。
(二)所有科研成果的确认,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科研项目结项证明材料:立项通知书、结项通知书与结项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原件在查验后退还)。
2.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原件,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中的检索截图,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任一电子数据库中的检索页(扫描或截图),论文电子扫描件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原件在查验后退还)。
3.学术著作:学术著作原件,电子扫描件包含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序言、后记、封底(原件报教务处存档一份,不再退还)。
4.应用成果和获奖成果:获奖证书、应用成果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原件在查验后退还)。
四、报送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科研成果登记材料,交由本单位初审。
(二)各单位将符合奖励条件且无争议的科研成果登记表及相关原件材料,于2025年12月31日前交至教务(科研)处,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名,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链接http://inbox.weiyun.com/wJ6BcXqr。
(三)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与评定,对申报登记的材料进行复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将提交学校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科研成果将按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五、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吴老师 办公室:综合楼419
附件1: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xls
附件2: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pdf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2025年11月10日